行业动态 · 发布 2026-09-12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现在到底适用什么

区分尚未通过的修订草案与已施行的采购规则,说明现在按哪一版执行,并给出判断新规是否生效的三步核对法。

快速答案

现在适用的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 年 1 月 1 日施行,2014 年 8 月 31 日修正。修订草案尚未通过,现行法继续有效。已经施行、且与采购直接相关的规则另有一批文件(本国产品标准、需求管理与履约验收办法、框架协议办法,以及仅在试点地区施行的异常低价审查文件)。草案、已施行文件、试点文件三者不能混着用。

1. 现在有效的是哪一版

  •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六十八号),2002-06-29 通过,2003-01-01 施行,2014-08-31 修正。现行有效。
  • 适用范围(第二条):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其中“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 目录与限额(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 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2015-03-01 施行。其第四条界定“分散采购”,第五条授权省级确定分别适用于省、市、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判断一个内务物资项目走哪条路,起点是现行法和实施条例,加上本地现行的目录与限额标准。

2. 修订草案走到哪一步了

  • 2026-06-23,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6 月 25 日,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 修订草案共 10 章 104 条。修改的主要内容:调整优化法律适用范围,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加强全过程管理,推动交易规则规范高效,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强化权力监督与制度反腐。
  • 本次修订增设“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穿透式监管;在政策功能上新增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目标。
  • 更早的节点:2020 年 12 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2022-07-15,财政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当前状态:尚未通过。草案不能作为判断项目规则的依据。

3. 已经在执行、和采购直接相关的几条(不是草案)

以下文件的共同点:都已施行,且都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可以直接用于判断项目。

  • 本国产品标准(国办发〔2025〕34 号):2025-09-28 印发,自 2026-01-01 起施行。本国产品须同时满足在中国境内生产、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与关键工序符合要求三项条件;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异常低价审查试点(财办库〔2024〕265 号):2024-12-18 印发,2025-02-01 施行,仅限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触发情形包括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 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等,并明确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等情况判断报价合理性。
  • 需求管理与履约验收(财库〔2021〕22 号,2021-07-01 施行):采购人可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面向市场主体调查时对象一般不少于 3 个并应具有代表性;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
  • 框架协议采购(财政部令第 110 号,2022-03-01 施行):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4. 怎么判断“一条新规”现在是否适用

三步足够:

  • 第一步,看文件层级与文号。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层级与适用范围不同;征求意见稿、报批稿不是生效文件。
  • 第二步,看施行日期,不要看印发日期。国办发〔2025〕34 号 2025-09-28 印发、2026-01-01 施行;财办库〔2024〕265 号 2024-12-18 印发、2025-02-01 施行。看到报道就按新规执行,是常见误判。
  • 第三步,看适用范围与状态。试点类文件只对试点地区有效;草案类文件不替代现行法,不能作为执行依据。同一份文件,是否适用往往取决于地域、项目主体与采购对象。

常见问题

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通过了吗?

尚未通过。修订草案 2026 年 6 月首次提请审议,现行《政府采购法》继续有效。

现在做项目,按哪一版执行?

按现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加上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地方集中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以及当次项目文件。

修订草案里写的内容,能提前按它执行吗?

不能作为依据。草案内容可以用于了解政策方向,项目执行仍以现行有效规则和采购文件为准。

听说有个“20% 优惠”,是全国都适用吗?

本国产品的 20% 价格扣除由国办发〔2025〕34 号规定,自 2026-01-01 起施行,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含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但分产品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由财政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分步确定,具体项目还需按采购文件与过渡期安排核对。

异常低价审查的阈值是全国统一的吗?

不是。财办库〔2024〕265 号仅在列明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施行,其他地区应回到当地现行规则与项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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